主要业务:北京地区形象墙设计与制作,户外形象墙;广告形象墙,公司背景墙,企业形象背景墙,标志墙 logo墙,办公室形象墙;会议背景等。灯箱:户外灯箱广告牌,亚克力灯箱,LED灯箱,吸塑灯箱等系列。展柜:展柜、前台、卖场展柜、促销台、货架。会议背景搭建、桁架搭建、舞台搭建、展厅搭建、亚克力。雕刻类:亚克力字、 PVC字、双色板雕刻、背调、亚克力支架、亚克力丝网印。标牌:各类科室牌、楼层牌
| 形象墙制作合同书(草本) | |
| 发布日期:[2008-5-4 13:41:22]
| |
合同号: 日期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
用 户(委托方): (以下简称甲方)。
服务商(承揽方): (以下简称乙方)。
经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,甲方决定将其形象墙制作业务委托给乙方制作,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合约内容:
乙方为甲方提供 服务。
广 告 材 质
广 告 规 格
广 告 数 量
二、乙方承揽工程总金额为人民币:(含税价) 。 三、付款方式:
1 、当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须付乙方订金,人民币 元,(总额 50%)
2 、当乙方工程完成,甲方验收合格后 ,付齐乙方余款,人民币 元 (总额 50%)
四、合同履行期限:
本工程制作期限为 。若乙方未在此期限内完工 ,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工程款,但扣除额不应高于总额的 30%。
五、其它相关约定:
1 、乙方按甲方要求依效果图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,甲方应配合乙方,在现场施工时为乙方提供电源等相应施工设施,并协调好房屋租赁户等方面的社会关系。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应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,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,不留隐患,保持卫生。
2 、乙方对其工程项目承担责任,施工期间做好高空作业防护措施,因工程材料、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,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;工程完工后,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,由于甲方人为原因和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,乙方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。
3 、合同生效:本协议一式两份,并含工程报价单和施工效果图各一份 ,甲乙双方各持一套,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生效。
甲方(签章): 乙方(签章):
经 办 人: 经 办 人:
地 址: 地 址:
电 话: 电 话: |
友情链接
Copyright© 2007-2008 北京筑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
联系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路知春里13#楼
联系电话:010-62617102 传真:010-82612088
E-mail:bjzhutong@126.com
京ICP备05078280号